近年来,阳新县财政局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继续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为中心,以规范采购行为为重点,以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为目标,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管采分离工作要求,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努力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采购范围不断扩大,质量不断提高,节约了大量财政性资金,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从源头上堵住了腐败的漏洞。
一、强化服务,高效完成政府采购任务。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建设大局,全方位拓展政府采购范围,着力培育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和市场环境,不断强化服务意识、诚信意识,全力做好采购服务,积极认真地完成各项采购任务,服务质量和公信力不断增强。政府采购任务完成情况:2016年-2020年7月累计采购预算682230万元,实际累计采购金额627430万元,节约资金54800万元,资金节约率为8%。有效地降低了财政支出,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利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构建公开、公平、公正、和谐的政府采购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严格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结合部门预算的编制,专门下发了要求预算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文件,要求预算单位认真编制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并对各单位提报的政府采购计划进行审查批复。严格审核单位月度采购执行计划,合理确定政府采购方式,对确需变更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严格按照有关变更程序报批。二是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公开工作。坚持《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湖北省采购网、黄石市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合同信息发布信息等,并确保招投标、采购信息的真实、准确、可靠。
二、完善操作规程,确保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做细做好采购前的准备工作。
三、强化制约监督,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监管职能。一是从采购项目申请到采购资金的结算支付,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操作规程和监督手段;二是针对不同对象分别制定了不同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定期考核采购业务办理情况,发现违规行为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要求退出阳新县政府采购业务代理。加大对参与招标供应商的监管力度,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不法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禁止参与阳新县政府采购活动。三是建立了政府采购重大问题提交分管领导进行研究审批制度;四是建立了财政部门为主,纪检监察、审计、质检等部门共同配合的有效监督机制,主要政府采购活动继续邀请县审计局、纪检委、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科和采购单位代表等参与全过程监督,采购过程公正、透明。五是开展了政府采购服务反馈制度。通过反馈调查活动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改进不足,以更高的效率和更好的服务质量来开展政府采购工作。
四、加强政府采购基础性工作,进一步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一是实施标准化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对实行政府采购过程中形成的包括招标文件、评标资料、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大量资料,按《政府采购法》规定,需要长期保存的文件,采取“专人保管、登记造册”的办法,管理现有的政府采购资料。对以前的文件资料重新整理装订,有效地防止资料的散失。完善了政府采购制度。二是依据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制定相关制度,明确了本年度政府采购项目范围和操作程序,规范了采购单位的采购行为。三是充实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针对一些专业性、技术含量高的设备采购,与省、市的专家库实行资源共享。通过本级专家库的扩充和省、市级的专家实行资源共享,现基本能满足县级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使工作效率与财政支出效益同步提高。二是树立法制观念。坚持依法行政,使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全面推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坚持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强化质量验收,使整个采购活动在阳光下操作。
五、更新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树立了效益与效率观念。